今天,我在電腦裏找檔案時,無意中發現這篇文章:
好感
任何一個人都可以,這只是發展感情的首要因素。你對他不需要十分認識,他只是一個你不會討厭的人,可以成為朋友的人……
沒事的時候可能不會想起他……
鍾意
可以有好多個人,你會被他們的某一部份吸引,可以發展成知己或是情人……
你會欣賞他某方面的才華或優點,就如鍾意任何一樣物品,如洋娃娃,小飾物,衣服等。你不會常常想起他,亦沒有一定想擁有他的念頭,但會是個你鍾意和他傾談的人。假如失去了他,會有點可惜的感覺……
喜歡
只會得三數個,他們都能牽動你的情緒,不過卻不會對你造成太大的傷害……
你會十分欣賞這個人,會留意他的一舉一動,在乎他對你的感覺……
很多時候都會想起他,會想到他能否成為你的情人……
若失去他,會感到幻得幻失,有隱隱作痛的感覺……
愛
只會得一個,他能使你全心奉獻,而且,他的地位是任何人都不能取替的!
你的思想,行為,喜好 都會受到他的影響,他的喜怒哀樂也等於你的喜怒哀樂……
每一分每一刻你都想與他一起,日思夜想的主角都是他……
失去了他,會傷心得肝腸寸斷,痛徹心脾,整個人就像只剩下一個軀殼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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