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晚,我們在一個公園裏,認識Gary。
我們聽了Gary訴說自己的往事。他大學畢業後,在政府部門工作,當公務員。有一天,他放棄所有,走到澳門流浪。在澳門,他曾經做補習有關的工作,以應付日常的開資。過了一段時間後,他辭去工作,由流浪漢變成露宿者。大約5年前,他離開澳門回到香港。
回到香港後,他並沒有與家人聯絡,繼續露宿的生活。他生活規律,早上做舉重運動,跟着到慈善團體的地方喝一些飲料,然後到圖書館打書釘。肚餓時,到慈善團體的地方吃一頓飯。晚上,回到公園休息。
他的經歷令我想起這節經文–馬太福音6:25-26。
(第9次探訪露宿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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